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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怎么样才算强烈?付明缨实在琢磨不透,只好在心里努力想着一个念头:我要出去!我要出去!

然而过了一会儿,一男一女还是待在原地,大眼瞪小眼。

付明缨沮丧着脸,觉得这会儿身上流下的汗更多了。浑身又腻又黏,让向来爱干净的她不舒服到极致。

她不明白为什么只有自己汗如雨下。要说起来,青年比她穿戴得更多,还套了件外衫,整个人看起来却清清爽爽的,一点汗迹都没有。

付明缨抹了抹额头上的汗,瞅了厉离一眼。这一时半刻出不去,她的身体像是洗了个汗水澡,越来越腻糊,她实在忍不住了,奔到溪边把水伸进溪水里。

凉丝丝的溪水带给肌肤一阵难以言喻的舒爽。付明缨顿时把要出去的事都忘了,忍不住俯身到溪水上方,捧起双手将水泼到脸上。

大小姐爱洁,她仔仔细细地将脸上的汗迹洗去,让脸蛋恢复到之前的干爽。

人变得清爽后,整个人都变舒服了。

付明缨吁了口气,来来回回地洗完了脸和脖子后,往回看了厉离一眼,挽起袖子,把水也泼到手臂上面,一路洗去那些已然干涸的血迹。

红色的血入水即化,本应该被血染红的溪水清澈见底,没有落下一丝痕迹。

付明缨颇感神奇,抹了一下身上残留的血块。指尖染了红,她顺势又把手放到溪水里,再凝神仔细一瞧——

那指尖的血不曾晕开便瞬间消失,被溪水吸收得干干净净。

乖乖,这么神奇!

她瞪圆了眼睛,忍不住扯起长袖沾湿,姿势有些别扭把被怪物抓裂的衣裳扒得更开,擦干净从肩膀流至锁骨处的血。

残留的痕迹被逐渐拭掉,露出一片瓷白光滑的肌肤。付明缨摸了摸之前明明被抓了三道伤口的那处,又把那拿来擦拭的袖子放到溪水中,上面沾血的地方瞬间恢复到原本的纯色,血迹全被吸收掉了。

付明缨眨眨眼,感叹连连。

这个世界真是太玄幻了。